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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卓尔床上用品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分

更新时间:2024-01-14 09:11:20点击次数:2738次 作者: 爱游戏体育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北京市丰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卓尔床上用品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丰市监处分〔2023〕691号。

  当事人从事与床上用品出售有关的经营活动。在商场监管总局安排的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中,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JST-FJ202300094的查验检测陈述。陈述数据显现,由北京卓尔床上用品商贸中心出售的标称许昌嘉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产,规格型号为230×250cm的床裙床罩产品,经抽样查验,纤维含量不符合GB/T 22796-2021规范,根据《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询,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经过许昌嘉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4件,每件单价为20元,共280元,销货清单中上述产品的名称为“春暖花开”,当事人供给了由许昌嘉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开具的销货清单。当事人经过天猫网络站点渠道开了一家名为“卓尔家纺旗舰店”的网店,首要出售床裙床罩等床上用品,无线下门店。当事人出售的案涉产品的标价为116元每件。2023年5月7日12:57:40,当事人出售了一件案涉产品及枕套一对(订单编号:0990),算计标价为146元,当事人实践出售时以五折的方式出售,价格算计为73元,其间案涉产品标价为116元,价格为58元;2023年5月7日16:00:46,当事人出售了两件案涉产品(订单编号:9868),标价为116元,出售时以五折方式出售,两件案涉产品实践价格算计为116元。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当事人共出售三件案涉产品,当事人出售上述案涉产品实践出售金额算计为174元。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出售案涉产品交纳税款算计为20.02元。截止到2023年7月25日,当事人已将剩下案涉产品悉数返还给许昌嘉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已无案涉产品库存。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联络订单编号为0990及9868的顾客,对已出售的案涉产品做了召回。当事人出售的案涉产品货值金额为1624元,违法来得到的为93.98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3410.4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3.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