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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4 21:21:10点击次数:7455次字号:T|T 作者: 爱游戏体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3,013,256,263.89元,较期初减少33.16%,主要系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打理财产的产品到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74,708,518.81元,较期初减少37.66%,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3,466,422,555.82元,较期初增加224.67%,主要系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另外的应收款净额488,640,917.22元,较期初增加216.47%,主要系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同时应收联营企业分红款所致。

  5、报告期末,商誉1,394,688,594.05元,较期初增加549.65%,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所致。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130,000,000元,较期初减少80.02%,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7、报告期末,应当支付的票据6,039,792,243.65元,较期初增加34.37%,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采用票据结算采购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1,532,323,990.83元,较期初增加72.78%,主要系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1,123,480,796.61元,较期初增加40.81%,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所致。

  10、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17,100,998,469.17元,较期初增加81.11%,主要系本期业绩增长,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以及新增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发生额17,618,702,733.57元,较同期增加31.8%,主要系随公司产能提升,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82,990,872.77元,较同期增加73.56%,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发生额1,017,822,381.25元,较同期增加82.95%,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增加且基本处于研究阶段,依据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项目投入在研发费用进行列支。

  1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290,866,041.18元,较同期增加58.33%,主要系有息负债规模增长,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发生额4,018,864.26元,较同期增加344.37%,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救助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公允市价变动收益发生额154,651,949.4元,主要系本期认购的可转债的公允市价变动收益。

  1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134,839,427.33元,较同期减少247.98%,主要系存货跌价转回所致。

  18、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 -6,072,410.57元,较同期增加36.85%,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9、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发生额813,912.06元,较同期增加62.81%,主要系收到赔付款增加。

  20、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发生额344,388,874.38元,较同期增加185.92%,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增加。

  2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1,599,392,444.17元,较同期增加61.56%,主要系理财到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2,078,883,854.72元,较同期增加294.09%,主要系取得贷款增加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3年公司将持续围绕五年滚动发展的策略和发展规划,坚定“实施光伏材料全球领先战略,保持总实力全球TOP1”,加速制造转型和技术创新转化,提升柔性制造能力,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持续高效运营;在ESG理念的基础上坚定全球化战略,加快全球化业务布局,引领行业变革和产业升级。2023年第一季度,上游原材料供给紧张的情况得到缓解,产业链成本下降提升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终端装机稳步上升,光伏行业核心竞争力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制造方式优势。公司不断强化内生竞争优势,产销规模加速提升,产品结构逐步优化,持续降本增效,业绩保持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19亿元,同比增长31.8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0.39亿元,同比增长8.60%;含银行汇票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20.69亿元,同比增长24.55%;净利润24.64亿元,同比增长69.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3亿元,同比增长71.9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41.72亿元,较期初增长1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8.79亿元,较期初增长6.01%。

  公司持续专注技术创新和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增强内生竞争力,高效运营,较好应对产业链周期性波动压力,保证公司纯收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1)先进产能持续释放,稼动率逐月环比大幅度的提高,产销规模迅速增长,G12和N型产品供给占比提升,产品结构逐步优化,G12战略产品成本与市场优势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市占率环比提升显著;(2)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制造方式变革,G12技术平台与工业4.0生产线深层次地融合,提升了公司生产制造效率、工艺技术水平和实现用户高质量、差异化、柔性化需求的能力,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产品毛利率较大程度改善。在晶体环节,优化用料结构,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硅料消耗率,单炉月产不断突破;在晶片环节,通过细线化、薄片化工艺改善,硅片A品率大幅度的提高,同硅片厚度下公斤出片数显著领先行业水平;(3)通过长期构建的良好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较好地保障公司产销规模。同时,发挥在推动行业技术和制造水平提升过程中形成的定义权、定标权、定价权,在供应链频繁波动过程中,巩固市场领头羊;(4)随工业4.0生产方式持续在公司各产业板块的作业流程和作业场景的应用,报告期内,人均劳动生产率继续大幅度提升、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持续提升、原材辅料消耗进一步改善,工厂运营效率与成本持续优化;同时,伴随大尺寸、N型产品需求提升,工业4.0柔性制造优势持续凸显。

  随着多晶硅产能释放,供需关系取得有效改善,产业链成本下降提升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终端装机稳步上升。中国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累计新增装机达到33.66GW,同比增长154.8%,超过2022年上半年累计装机通量。一季度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47.88GW,同比增长15.9%(2022年一季度存在印度抢装)。展望2023年,随产业链价格下降,2021-2022年受价格高企影响被抑制项目有望在2023年实现装机并网,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3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280-330GW。

  伴随产业链成本下降,一季度终端需求逐步回暖,产业链开工率提升,硅片环节受供应链关键辅材短缺影响呈现供应紧缺局面,同时随硅料供给能力提升,价格逐步下行,光伏制造业硅成本占比逐步下降,核心竞争力重新回归至技术创新与先进的制造方式。海外国家出于能源自主可控的诉求,持续出台政策扶持本土光伏产业链,加剧光伏制造本土化与贸易逆全球化趋势。公司围绕“实施光伏材料全球领先战略,保持总实力全球TOP1”的理念,贯彻五年滚动发展的策略规划,从始至终坚持技术创新和制造方式转型,强化核心竞争优势,积极布局全球化,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高功率、高效率产品大大降低光伏发电LCOE,产品生命周期内发电优势显著,G12产品应用于分布式项目比例快速提升,终端应用市场快速向G12尺寸切换。伴随产业链成本下降,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终端需求上升,2023年一季度,G12硅片供不应求,公司稼动率逐月环比大幅度的提高,一季度产销规模明显地增长,其中3月份单月出货规模首次突破10GW,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公司加速优势产能扩产释放,晶体环节,随着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宁夏中环六期项目)产能投放,截至2023年3月底,单晶总产能提升至150GW;晶片环节,公司在天津和宜兴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超薄硅单晶片智慧工厂项目(简称“DW三期”)和年产30GW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简称“DW四期”)的进展顺利,逐步提升G12先进产能供应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充分的发挥公司G12战略产品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及市场优势,扩大公司在光伏硅片市场的领头羊以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持续深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的生产模式,进一步实现工业4.0及智能制造升级,打造自主协同、高效运转的黑灯工厂,提升柔性制造能力,在N 型市场需求快速提升背景下,实现用户差异化、客制化产品订单需求, 一季度实现全规格产品供应500余种,引领行业制造方式变革。

  公司通过一系列技术创新和工艺进步项目进一步提质降本增效,报告期内,持续推进硅料使用效率与成本、开炉成本、单位公斤出片数等方面的研发,扩大技术一马当先的优势,逐步降低晶体、晶片单GW投资所需成本,夯实公司的成本优势。

  依托核心技术优势和工业4.0制造能力,提升硅片Total Solution产品供应能力,与上下游客户协同建立柔性化合作模式,参与客户产品Design in,使产品具备高可追溯性,实现用户定制化、差异化的诉求,提升自身和客户可持续竞争力。伴随大尺寸、N型、薄片化产品需求逐步提升,工业4.0柔性制造优势将持续凸显。

  公司持续强化市场研判能力,通过Smart运营体系,动态识别市场周期性波动和竞合关系,高效运营,科学决策。同时基于对关键辅材供应链的前瞻性布局,公司成立并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障供应及生产稳定性。

  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提升人效,一季度重点推进晶体环节人机配比提升,人均劳动生产率环比提升88%,实现制造方式升级下橄榄型组织建设,持续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和成本竞争优势,慢慢地增加产业内部整体策划、高效协同的运营管理机制;以观念认知的统一、业务的科学有效和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协作机制的和谐,应对公司快速、跨地域、国际化发展,通过国际化转型和能力提升,强化全球化战略下的组织保障;以任务为导向开展组织变革,消灭无肽,打造更有效、有力,更高、更快、更强的战斗型组织,实现员工更有尊严工作和生活。

  公司持续秉承高度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差异化竞争理念,持续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技术领先的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坚定“G12+叠瓦”双平台差异化技术&产品路线产品全面迭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叠瓦3.5”、“叠瓦4.0”技术平台,并且充分的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推动终端BOS成本逐步降低,得到了全球客户的认可和青睐。公司不断推动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将工业4.0与模块化制造管理方式相结合,提升精益制造水平,强化差异化制造能力,持续降本增效。同时加速技术创新转换为工程能力,持续扩大产能规模,至2023年末组件产能预计将达到30GW。

  基于对于下一代差异化电池技术拓展的思考,同时伴随公司光伏硅片、叠瓦组件规模的扩大,为更好地发挥叠瓦核心差异化竞争力,消化超规硅片,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布局差异化N型电池技术和产品。在江苏地区建设完成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行业领先的年产能2GW G12电池工程示范线,并已具备可拓展条件。2023年新增25GW N型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工业4.0智慧工厂项目,进一步夯实“G12+叠瓦”双平台差异化发展路线大尺寸硅片和叠瓦组件优势,提升产业链上下环节协同,逐步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基于Maxeon公司拥有的IBC电池-组件、叠瓦组件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优势,与公司的制造文化相结合,通过协同创新、联合创新,逐步提升了公司整体全球化的商业竞争优势,为公司制造全球化奠定基础。通过技术、资源共享,公司与Maxeon实现了全世界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Maxeon完善的海外产业布局和全球供应链体系、成熟的海外客户服务经验及系统化产品体系,以及较高的品牌认可度和渠道优势,将进一步协助公司未来海外业务的加速发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65,000万元、不超过7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行权价格调整为30.28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34人调整至3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485.68万份调整为480.82万份,注销4.8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000份,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股。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新增注册资本487,500万元的方式收购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5GW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及其配套项目达成投资合作事宜,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总资产、总负债同比减少,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来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准则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总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总资产、总负债同比减少,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真实的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总资产、总负债同比减少,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 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循环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金融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 交易金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 交易场所: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5、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6、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安全经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延期交割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公司部分出口业务及部分原材料及设备等从境外采购,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2)交易对手: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属于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和交易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所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按照滚动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1、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金融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衍生品业务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部门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的相关规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额,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综上,我们都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