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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更新时间:2024-03-18 07:51:26点击次数:7455次字号:T|T 作者: 爱游戏体育

  巴中市通江县消费者龙先生于2023年3月通过某农网APP与峨边彝族自治县某种植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沟通和视频确认种苗后,分两次购买了竹节参种苗,共计支付购货款5172元。当种苗茎叶生长出来后,经相关业内人士认定和龙先生自行查询发现,此种苗与个人需要的种苗不符。

  2023年6月11日,经峨边彝族自治县消委会调解:龙先生将种苗退还给经营者,经营者退还龙先生购买种苗的货款4600元。

  2023年2月3日,乐山市犍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陈女士投诉,反映其13岁儿子和同龄同学用春节压岁红包钱到犍为县某电动车经营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300元的二手电瓶车。陈女士要求该店退货退款。

  经消委会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商家现场退还陈女士1300元。

  2月11日,王女士反映峨边彝族自治县某营业厅以免费送洗衣液名义通知老人去领取,家中老人被欺骗诱导购买了一台学习机两千多元。

  经峨边彝族自治县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还学习机和教程卡,经营者和学习机生产厂商一同承担注册激活教程的损失费用,并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学习机及教程的费用。

  夏女士于2023年2月份在某品牌木地板经销商处看中了一款木地板,经双方协商后,夏女士缴纳订金10000元,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订金。4月底,李女士觉得这家木地板不适合家中的家装设计风格,故到店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以销售合同上写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还。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扣除1000元违约金后,退还投诉人剩余9000元。

  2023年7月中旬,投诉人胡先生到井研县某店铺参加活动,充值6999元获得了手机一部,双方约定在10年内在其门店及APP消费完充值额度。胡先生随后发现该购物APP提供商品有限,与店家工作人员宣传不一致,怀疑店家虚假宣传。

  经现场调解,被投诉人当场退还胡先生6999元,胡先生将手机退回被投诉人。

  2023年8月24日,陈先生投诉,称其2022年安装的玻璃门窗,在2023年3月搬进房屋时发现购买的门窗上玻璃里有很多气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杨女士于2023年8月10日晚上入住马边彝族自治县某酒店,当时需要用一张一次性浴巾,酒店前台告知88元一张,因两者口音存在比较大差异,杨女士误将88元听成28元,加之当时店内没有对一次性浴巾明码标价,造成误会。

  经马边彝族自治县消委会调解,该酒店退还消费者60元,并告诫酒店方立即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消费者王女士于2022年8月在沙湾区某水世界办理了一张游泳会员卡,花费280元,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卡可使用30次,没时间限制。王女士只使用了8次,2023年前往使用时,被告知换老板不可以使用了。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女士的游泳会员卡正常使用,游一次划一次卡。

  2023年8月,李女士在乐山中心城区某黄金专卖店购买了一款价格9899元的金手镯。买回去后佩戴第三天,手镯无故出现裂痕。李女士带回做处理,工作人员对裂痕部位进行了修复。手镯修复后仅佩戴了几天,竟又突然断开了。这时,李女士发现手镯并不是销售员承诺的实心工艺,而是空心。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女士重新选款补差价,同样享受店内售后服务,但需按照店内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19日,女士李某称于2月到峨边彝族自治县某化妆品店做纹绣眉形修饰,使用麻药过程中,该药品进入眼球表面,造成眼球损伤,商家拒不赔偿。

  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李女士在该店纹绣的全额费用并承担治疗过程中的全额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李女士的康复复查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当面向受到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李女士道歉。